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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一例因肺羊水栓塞导致产妇死亡病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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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罗某到被告处住院分娩,顺娩一活男婴后罗某出现“视物模糊、双眼看不清,感全身乏力”,经抢救无效罗某死亡。尸检结果为:罗某系因肺羊水栓塞而导致死亡。年1月15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对罗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未能及时配血及输血治疗。未能及时切除患者子宫。同时,考虑羊水栓塞具有起病急骤,病情进展快的特征,给医方诊疗带来较大困难,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合计,.79元。

医疗纠纷,医疗过错,赔偿责任,羊水栓塞,产妇

一.基本案情

患者罗某因怀孕“停经39+1周,下腹部胀痛5小时”于年5月1日12时53分到被告处住院分娩。年5月3日00时42分顺娩一活男婴即原告李某。年5月3日01时20分后罗某出现“视物模糊、双眼看不清,感全身乏力”,被告立即组织抢救,经抢救无效罗某于年5月3日4时43分宣布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对死者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当对死者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诉请。

二.医方观点

医院对罗某入院的诊疗符合诊疗常规,小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罗某的死亡原因分析认为,罗某系因肺羊水栓塞而导致死亡。故医院认为,罗某之死亡结果系自身病情发展导致,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任何过错。

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经原告向人民法院申医院的诊疗行为对罗某的死亡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作出鉴定意见书,建议原因大小力为20%-30%。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及本案实际情况(即罗某之死系自身病情凶险且难以预料,是极其严重的分娩期并发症,给医方诊疗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医院承担20%以下的赔偿责任。

本案在原告起诉到人民法院前,医院为明确原、被告双方的责任,垫付了尸检费15,.00元,其中包含异地检验费4元及死亡原因鉴定费11,.00元,医院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26,.80元,其中预付5,.00元,剩余21,.80元尚未支付,恳请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明确原、被告双方责任比例后,在医院应赔偿的金额中对原告应承担的尸检费及医疗费予以扣减,以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鉴定结果

尸检结果认为,本例符合分娩过程中,羊水经开放的子宫血窦进入母体循环发生肺羊水栓塞后继发DIC、产后出血、失血性休克等一系列病理生理过程,最终因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尸检结果为:罗某系因肺羊水栓塞而导致死亡。

司法鉴定意见认为,被告对罗某的诊疗行为存在以下过错:(1)未能及时配血及输血治疗。(2)未能及时切除患者子宫。鉴定意见为:医院对罗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是导致罗某死亡的次要原因,建议原因力大小为20%-30%。

四.律师意见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罗某死亡原因为羊水栓塞,该病症以起病急骤、病情凶险,难以预料,病死率高为临床特点,是极其严重的分娩期并发症。

罗某羊水栓塞症状出现在分娩后,具有起病急骤,病情进展快的特征,给医方诊疗带来较大困难,因此,《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符合客观事实,本院予以采信,根据鉴定意见、罗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本院酌定由被告x区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对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诉讼请求中具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应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赔偿清单,原告诉请赔偿的各项损失合计1,,.50元。

被告垫付的死亡原因鉴定费15,.00元及原告所欠医疗费21,.80元,共计36,.20元,被告请求在原告应获得赔偿金额中予以扣除,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审判资源,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五.法院判决

年1月15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x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因罗某死亡产生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79元。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小结

远方认为对罗某入院的诊疗符合诊疗常规,罗某之死亡结果系自身病情发展导致,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任何过错。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及本案实际情况,即罗某之死系自身病情凶险且难以预料,是极其严重的分娩期并发症,给医方诊疗带来了较大的困难。结合医疗过错,本院酌定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

1.医疗纠纷:产妇剖宫产后肺栓塞死亡,医院需担责。2.医疗纠纷:剖宫产手术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子宫动脉假性动脉瘤形成。3.医疗纠纷:妊娠合并阑尾炎误诊为胎盘早剥,行剖宫产致早产儿死亡。4.医疗纠纷:完全性前置胎盘行引产,未规范处理胎盘残留致子宫切除。

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以案释法之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插图无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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